法治的阳光五天,让济南被世界聚焦。虽然只一线程序正义的阳光,毕竟启动了黑箱告别仪式,有了一个让人期许的开端。今天看到,官媒也在欢呼“法治”的胜利了,心里却弥漫出一线悲哀来。这迟来的阳光和欢呼,让人想到了过去几十年的黯淡,可以不寒而栗。
   
阳光的印象,缘于法律不再是“专政”了。被告人不再被法庭噤声,可以就起诉书的内容说话,可以反对公诉人的意见,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在没有被判罪之前,享有公民的尊严和平等。而本不是法律范畴的上级政策口径,以及被告人在组织范围内的自述,没有公开在法庭上沿用和举证。当然,“幕后”如何运作,那是另外的事了。然而既然已经看见阳光,阴暗就不容易再泛上台面了。
   
为什么从被告角度说话?因为在司法程序中,被告是弱势的。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被告一旦上了法庭,就已然像条“落水狗”了,只能低头认罪。名义上的辩护权,也只是虚以为蛇,有可能被法庭和公诉人斥为“狡辩”和“抵赖”,罪加一等的大棒早已高高举起了。所以这次被告人的法庭抗辩,意义不凡。如果说,济南审判是我国法治的一个里程碑,被告人的坚决维权是重要支点,没有他的出色抗辩,审判就是一潭死水,味同嚼蜡。
   
法官和公诉人的表现也可圈可点,特别是法官,威严恰到火候,面目焕然一新。尊重被告人,认真听被告人的质证和解释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公诉人也兢兢业业,工作都很到位,但最后一句“应予严惩”,有要求被告人自证其罪的嫌疑,是一处败笔。当然,最该说好的是济南审判的导演,这样的法治示范,才是真正的自信。
   
在这次庭审之前,对被告人并无好感,因为他太左,且在重庆践踏法律。但被告人在倒霉以后,能不惧加多几年刑期的后果,依法为自己辩护,还是血性的种,值得人尊重。有观点说,他从践踏法律开始,到抓住法律求解脱结束,很戏剧性。私以为可以认为他是在忏悔的,以他的水平应该知道,这样的辩护对判决不利,但是他为民众做了一次示范,以自己不再有希望的“余生”,弥补且助推了一下我们还稚嫩着的法治。
   
博友希望分享一下观感,我挑了这样一个角度议论,也许有点佛教情怀。佛教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一个蔑视法律的人,最后恭敬法律了,为什么不是一种禅悟?而且,对一个已经明确失去抵抗力的,即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大夫,我们也该改变看法了。就事论事,这五天里,最不容易,心情最不堪的,就是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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