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浅眠,被一则初中生遭刑拘的新闻搅乱了。先锋队啊,造谣微博被“转发500次入罪”的解释,首度应验在一个16岁孩子的身上,不知道是那孩子的不幸,还是法的不幸?
   
猜想“两高”不会因为一个孩子“试法”而觉得高兴的,记得当时法律专家解释过,“转发500次”是经过精确计算的。相信法律专家的解释,他们受命用法律管制网络环境,不可能是为了对付孩子的。释法者的人文水平都不低,看到一个“花季少年”先行试法,心情一定沮丧,因为孩子容易口无遮拦。情况就像军人埋好了地雷准备杀敌,恰恰炸了几个贪玩的孩子,埋雷者会有心理阴影的,此后噩梦不断…
   
法律的前提是人性,哪怕是阶级性的前提,也会顾及孩子。帮助失足青年是社会公益的主题,哪怕在阶级斗争为纲时代,还会用几个挽救案例来装点门面,更何况是现在?青少年保护已经立法,媒体上常有检察官如何特别关照青少年犯罪的动人故事介绍,因为轻易给一个少年定罪,会毁了他的一生。看一看周围,有多少少年犯可以浪子回头的?
   
节前刚参加了一次官办的企业家沙龙,听一位长期参与社会救治工作的朋友介绍:如何履行社会责任,他的公司就是“救治基地”。那天他说:救治了二十多年,但凡轻微犯罪不经少教所送过来的,他都救治好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但只要进过少教所再送来的,没有成功案例。因为受了交叉感染,“群”的力量是一种“场”,人只要入其中,一生就算毁了。
   
甘肃的那个孩子真不幸,不能说警方抓得不对,因为“法”亮在那里呢,但这世界上,哪怕不当言论可以获罪,那也是成人间的事啊,一个社会对孩子的容错,是文明的一种标志。少年因“言论造谣”获罪的故事,在“文革”中听说过,那时基本叫“反革命”的。所以,但是现在,因为“谣言”被“转发500次”的计量,甘肃一个懵懂少年,被刑拘问罪了,令人叹息。不晓得当地官方、学校和老师怎么想的?教育尽到了责任吗?青少年保护尽职了吗?
   
相信释法者也不会高兴的,让一个偏远地区的、还不懂法律的孩子试法,不会是他们乐见的结果。或许当时就没有想着规避孩子,或许执行环节过于复杂,简单的问题搞复杂了。别忘了“垃圾人定律”,再好的东西,也有可能会搞砸的。所以必须谨慎评估后事,一个初中生在网上的过激言论,最多有局地的影响了,而一旦因之获罪,就是一脚世界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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