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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的陷阱——被动迁之实录(二)

   

第一次“被动迁”,感觉过程新鲜而又神秘,工作人员一次次上门送达文件让签收,关键的赔偿问题一直避而不谈,悬念提得高高,彼此却都要装得淡定,谁都不想先出手的。

   

一方面政府在大张旗鼓地宣传“三公动迁”,尚贤坊居民的签约率一下子就超过了90%。上海的社会环境相对成熟,居民和个体户早已百炼成钢,政府只能“三公”。但是“单位动迁”呢?客观上存在着“双轨制”,体制内外不一样,这模糊的“企事业单位”概念,眼下就够我们喝一壶了。

   

也许他们真的不懂,“私营企业”和“个体户”是一回事;也许是懂的,不过想利用文件走出一条“单位动迁”的新路来。这个活的确不好干,倘真有合适的流程可执行,也是一种轰轰烈烈,前提是私企业主不抵抗,或者胡乱抵抗。

   

觉得他们选择硬摁,肯定是有“设计”的。

   

奥秘也许在于“房屋评估价”环节,评估公司是动迁户们“公选”的,出具的评估报告似有“合法性”。陷阱似乎是,“评估报告”不需要动迁户的签字认可。如果不同意,必须在十天内申请“复评”,对“复评”结论依然有意见的,得在十天内向市专家委员会要求“鉴定”,否则就算默认。

   

估计多数“单位”会置之不理的,从前都是这样做的,那么这次就中招了。“第三方评估”意见因此成立,政府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的。当然实际处理中,一般不会硬“执行”,大家托人找关系沟通,政府也会适当妥协。但是“城下之盟”的格局已定,抵抗者相对被动,政府“取法乎上得其中”的目的就达到了。

   

得小心翼翼!

   

评估公司对我司的房产估价是“每平方米3.8万”,一个大笑话,这差不多是本地区营业用房的年租金价格。以这样的价格收购房屋,几乎是抢了。我提出了复评申请,但是结果依旧。这下连动迁办也不高兴了,知道我肯定不接受的,会影响他们的工作,于是领导出面协调,那是一个副科长。

   

不料评估公司一根筋,维持原来的评价,副科长的面子也挂不住了。于是我在规定时间申请市级专家“鉴定”。

   

然我一申请鉴定,动迁方就来劲了,说这样惊动太大,也许是牵涉面广了,可能有公司已经中招。所以继续做我工作,承诺的评估价大幅上升,副科长希望我交回那两份评估报告,撤回鉴定请求。

   

我不可能同意的,一旦同意,评估环节就过去了,我就成了刀俎上的鱼肉。本应与“私营个体户”一视同仁,不需要以“企事业单位”的名义“享受照顾”。

   

国庆节之前一天,副科长再约谈话,要求我听他们的话,否则鉴定的结果有可能不如他的协调价的,我会吃亏。但宁可吃亏,我也要澄本清源,和个体户的待遇一样。

   

他们说:“不可能的!”

    那就试试,放马过来。因为“个体户和私企”是否同宗同权,解释权不在一个区政府,更不在一个动迁办。

   

我诉求的前提,本和评估价多少没有关系。那两张3.8万的评估报告,只是是我的缓手工具和护身符。接着的专家鉴定意见如何,也无所谓的。

   

只要我在不认可评估价的法定过程中,法院将无法启动程序,政府想用法律强制执行的“设计”,就只能搁浅。时间对我有利,只要我在程序上,就有主动权,因为他们拖不起。

   

从另一方面看,基地的居民和个体户签约越快,说明政策宽松,投资方不想恋战。那么在“单位动迁”方面的无事生非,底气就不够了,不用吓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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