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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小说诽谤?

 

 

“利用小说反什么的”,很熟悉哦。多少年了,小说又成为“犯罪工具”,说明正义维护不易,老伤容易复发。

 

 

这次的“利用小说”,涉嫌的是“诽谤”,背景是“牛奶”。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都很遗憾!

 

 

主要情节是为了小说而“跨省追捕”,此乃遗憾一;地点恰好又是内蒙,还是首府呼市,这是遗憾二,太重叠了;时间就在4月2日,是最大的遗憾。

 

 

倘若晚半个月,就半个月,药酒广告不再东风万里,鲜花开放。那么牛奶就不会找公安,公安就不会管小说,“跨省追捕”就不会两次跳进同一条遗憾河了。

 

 

牛奶找公安报诽谤案,很失水准的,报案者的思想、文化和公民素养,都令人怀疑。

 

 

好歹是读书人吧?单位里还有法务,倘若真烦那小说,就该去法院告,这点也搞不清楚?是不是胸器小了点?

 

 

而公安管小说,绝对得不偿失,弊大于利。很多年了,就没听说公安管小说的,因为小说实在难管。

 

 

小说就是虚构的,小学生都知道。如把虚构当“捏造”,因此而抓人,逮捕证上说涉嫌“诽谤罪”,社会该有多恐慌?

 

 

肯定恐慌的,因为公安不管商业或个人诽谤事的。公安管的是对大领导或国家的言语损害,性质截然不同。

 

 

实际生活中,小说好像归宣传口管的,有问题的或不让出版,或出版了再下架,也没听说过“抓人”啊?几十年没听说了。

 

 

历史教训惨痛,当年小说《刘志丹》,庙堂判断是“利用小说反D”,罪名足够大,还伤害了好几个革命家,伤害了好些个家庭。

 

  但那时以阶级斗争为纲,写小说容易犯冲。现在什么时代?

 

 

其实,说老伤复发也不妥,那时是领袖说:利用小说反…是一大发明。现在说被“诽谤”的,也就一企业老总,报案让公安管小说,其实也是种“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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