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外站着两个二十多岁的姑娘,手里拿着一叠纸,刚才是她俩敲的门。
 
 
见我开门迎见,其中一人说:先生,您好!我们是居委会的,马上就要改选了,请您于某某日去居委会参加投票选举。
 
 
我一愣,活了六十多岁,第一次遇到居委会请开会,感觉有点突兀。然后就说了:选居委会?我人都不认识一个,哪知道该投谁的票?
 
  姑娘照本宣科:居委会是基层民主选举,希望居民们尽量能参加投票。
 
  我笑笑说:但是我连人都不认识,怎么选啊?
 
 
如果你们俩是候选人,上门要求我去投你们一票,我倒是去了。现在候选人与居民没一点沟通,连照面都不打一个,让人蒙着眼睛投票?我不去。
 
 
俩姑娘看我的样子不像会去,遂拿出来一张表格让我签字,应该是请假表之类。看看不是委托书,我就签了。
 
 
第一次行使“居民”权力,我选择了放弃。之前人民代表选举,我们的身份是“公民”。
 
 
中国人的身份有点扭,按《宪法》说是公民,从身份证看是居民。“公民”和“居民”,不是一个概念。
 
 
譬如选人民代表时,经登记过的“公民”才能投票,“居民”是不行的。然则选举居委会,就不强调“公民”了,是本社区“居民”就行。
 
 
人民代表行使国家权力,其选举基数是“公民”;居委会是社区自治机构,其选举基数是“居民”。
 
 
由“居民”选举产生的居委会,因为不涉及国家权力,上面相对放松,大方实行“基层民主”,可“直选”和“一人一票”,让人过把民主瘾。
 
 
这样看来,“居民”的概念比“公民”宽松。我们的身份证不叫“公民身份证”,而是“居民身份证”,大概是有讲究的。
 
  “居民”比较亲和,“公民”实在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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