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武汉理工大学的周校长表示歉疚了,乍一听,以为周校长是良心发现,幡然醒悟,迷途知返,对他剽窃智利学者的成果表示歉疚和悔恨。可是兴冲冲地去一看,发现这哪里是一种歉疚,完全是一个“痞子”的抵赖,还在企图玩弄群众的智商,感觉更可恶了。
周校长的歉疚,承认了事情很严重,影响很恶劣。然而作为学者和校长,他的责任仅仅是没有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博士生谢鸣去剽窃别人的学术成果。不,就连剽窃两个字都回避了。歉疚中还包括学校有两个老师审稿了,但未审出来云云。而他自己则是一个受害者,他的名字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谢鸣“挂”上去的,这可能是歉疚后面的主旨。
痞子,十足一个痞子。这样的歉疚,还好意思发表在武汉理工大学的网站上,大概以为武汉理工大学的师生都是白痴?
按周校长的意思,剽窃就是谢鸣一人所为,与他无关。只不过因为谢鸣是他的学生,他没有管教好罢了。而且,学校有两个老师审稿也没有审出来,他作为校长也是有责任的。就这样,以一份荒诞的歉疚声明,周校长试图将自己从丑闻中剥离出来,摆脱干系,好一个痞子。
其实,从一开始就没有人去怀疑过周校长亲自动手参与抄袭剽窃。也没有人怀疑过谢鸣的抄袭剽窃不是一个人独自完成的,当然更没有人说周校长对自己的学生疏于管教的事就不用担责了。
问题的核心就一个,在那篇抄袭剽窃的论文上周校长是第一作者。第一作者是什么意思?周校长应该不至于糊涂吧?如果这篇论文一不小心得了诺贝尔奖,或者小一点,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荣誉和功劳应该不会算在谢鸣头上吧?那么对不起,现在抄袭剽窃的东窗事发,责任就只是谢鸣一个人的了?这买卖实在做得不吃亏啊。
权责相当,这是无人不知的民事行为通则,你不可能只享受一件事的权益,而不承担这件事的责任。按周校长的逻辑,他和谢鸣一起炒股,赢了他多得,输了全由谢鸣一个人扛,有这样的理吗?
或者,在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为导师写论文早已是天经地义的事了,论文的荣誉和权益归导师,责任由学生承担,学生变成学术奴隶了,但这仍然不能抵抗社会上公认的“文责自负”原则。
“文责自负”,周校长懂吗?这个“自”指谁?如果是以两个作者共同署名的,至少得共同承担,如有第一作者的排序定义的,那肯定是第一作者承担主要责任。在此前提下,如果第一作者还具有对第二作者的法定指导和管理职能,第一作者的责任就是大头了。
即使周校长在谢鸣的抄袭剽窃上毫不知情,也没有动过一根手指头,也丝毫没有任何免责的可能。只要周校长认可了自己第一作者的名份,权益和责任就这样定了。
而且,在一篇师生共同署名的文章里,老师对学术道德的把关上几乎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请注意,谢鸣是博士研究生而不是博士。老师如果有权将学生的学术成果占为己有,同样也必须为学生的“赃物”去埋单,类似缅甸的“赌石”。
举一个不很恰当的例子,不知周校长是否有驾照?如果有,就该知道,一个人在学习驾驶的时候出了车祸,责任全由教练车的教练承担,学员是免责的,师生之理也同样。
顺便说一下,周校长又何必迁怒那两个审稿老师呢?面对堂堂校长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谁有可能去往抄袭剽窃的歪理上想呢?即使有这个想法,也没有去查的胆。何况你周校长的高作又是如此厉害,去偷了南美智利的学术成果,谁能想到查那么远呢?再说,作为第一作者的周校长,事先有可能对审稿老师说:这篇论文是我学生写的,我没看过,帮忙查严点。周校长说过这类的话吗?不可能。
周校长本来就强占了学生的劳动和成果,据为己有,只不过学生的劳动是抄袭,成果是偷来的,你怎就脱得了干系呢?嫖娼得了花柳病是花柳病,自己家里染来的花柳病就不是花柳病了?痞子精神还真的可以。
本来强当第一作者,不劳而获,已是痞子。出了问题想赖账,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就更是痞子了。
可能周校长是高考1977那一代的人,真该扪心自问了,三十年前的精神丢哪儿去了?像你这样的痞子德性,对武汉理工大学的名誉、对社会和学校的莘莘学子,岂止是影响很坏,早就上梁不正下梁歪了。
狡辩的语言,对于周校长已无意义,你的形象和人格已经被这篇偷来的论文打上烙印,定格了。同样,由于你的校长身份,武汉理工大学也不可避免地与剽窃一词挂上钩了。没办法,再痞子也无用。
最后,再看一下周祖德校长事先不知情,是谢鸣擅自将他的名字挂上去的,他是受害者的谎言。编这种拙劣的故事还真需要勇气,没有“痞子”的人格是支撑不住的。因为路人皆知,这可不是一篇普通的学术论文,而是参加一个重要的学术会议的投稿。周校长不会不知道有这样一个会议吧?作为院士候选人的他,正需要在这样一个学术会议上去展现风采。
计划应该是早就准备的,即使抄袭剽窃,也绝非十天半月可以完成的。而参加这样一个会议并去宣读自己的论文,也应该早就在周校长的工作日程安排上,甚至在学校的工作日程安排上的。不知道周校长是否有另外一篇自己写的论文去参加那次学术会议?以证明偷来的这一篇是被谢鸣挂上去的呢?
还有一种证明法,事情出在去年。无辜的周校长倘若真的是被谢鸣伤害了,谢鸣的罪状就不仅仅是抄袭剽窃了。那就还应包括目无师长、侵犯名誉等。武汉理工大学和周校长岂能容忍?处理结果岂是博士学位押后一年授予?学校对学生的舞弊行为怎么处理的,武汉理工大学该不是世外桃源吧?周校长又岂是大人大量,不记小过的慈悲人呢?
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真奇怪,武汉理工大学为什么就没有人出来“起义”呢?连应该正直的学术委员会也一起出来帮忙圆谎,成本也太大了。莫非真的“将熊熊一窝?”莫非那里大家真的彼此彼此?这样一个大学,教出来的学生会有人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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