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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男明星揭发老婆

对娱乐圈的新闻一直不太感兴趣,明星知道的也不多,通常是因为媒体写明了“明星”才知道是明星的。

新近知道一位明星是因为他吸毒,在她老婆的生日派对上集体吸毒。然后,夫妻双双进去了。然后,明星出来了,老婆上法庭了。然后,明星对老婆的不利证词出现在检察官的手中,成为压垮老婆的最后一根稻草。有人说,他大义灭亲。

我深感这个“义”字用在那明星头上不妥,“大义”更是不着边际了。因为明星他自己也吸毒的,再去举证自己的老婆吸毒,也就是狗咬狗了,与“义”字扯不上边。

“大义灭亲”的前提是自己不沾边,然后深明大义。为社会计,为公理计,去举报自己十恶不赦的亲人。这个明星肯定不是,他自己就是个吸毒者,再举证自己的老婆,充其量也就是个“污点证人”了,实在谈不上“义”。

倒是从已披露的案情中可以看出,这位明星根本就是个负义者。夫妻双双在案中,却把干系都丢给自己的老婆,自己先脱身,甚至不惜当污点证人再将老婆踩上一脚,这种人,我连名字都不愿意写。他对老婆做的不是义举,而是出卖。卖妻赎己,是世人皆所不齿的,不知以后还有谁会去听他的唱歌?

说是出卖,道理很清楚,夫妻一同吸毒,双宿双吸,已经分不开彼此了。既然有福同享,有难应该同当,男人即使不自己一人扛下,也绝不可以推给老婆的。

夫妻两人一起吸毒,至少不是初吸。毒资和毒品都是共同财产,最多平时由老婆管着,出门时由老婆带着。夫妻出门,零零碎碎的东西大多是老婆带的,也不过是后勤部长,司令可还是男人啊。即使不是,出事之后,男人依然可以自认司令的啊,怎么可以都推给自己的老婆?

一个家庭,男人应该是栋梁。平素可以不担家务,不管家事,一旦大事发生,男人就必须站出来、站起来,不可能让女人去扛的。特别是大是大非的事情,如面对法庭,肯定是男上女下。大男子主义之所以一直不能完全绝迹,其合理性也在于男人在关键时刻对女人的担待。让老婆为自己顶罪,甚至出卖老婆以换取自己自由的男人狗屎不如。

生平第一次看到有人和自己的老婆“抢跑道”逃生的,性质远比“范跑跑”恶劣。尽管说“夫妻本是同命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可那是各自飞啊,不是出卖老婆然后自己单飞。要知道,同样吃官司,女人会比男人更受罪的。即使在社会上,男女一起犯事,男人往女人身上推的事情也少见。在多数情况下,男的都会帮女的扛一点的,世道如此,何况家庭夫妻之间?

再一方面讲,即使是懦弱的女人,也很少会在法庭上指证自己的老公的。不包庇、不作伪证是应该的,但记不住、没看见或看不清总是可以的吧?那个明星丈夫,怎就清楚地看见自己的老婆和别人一起在吸毒呢?就是主动出卖无疑。

应该说,那个女的没有将事情往自己的丈夫身上推,可能还念着自己的丈夫是明星,自己就大包大揽了,办案者正好顺势而为。说老实话,办案子的也不会看得起这种男人的,否则,怎么会在法庭上公开宣读这一纸无情无义的证人证言呢?

我们完全可以从一个被释放、一个被刑拘的法律过程中看出点端倪来。夫妻同案不同命,总有先下手为强的人,只是这个人真不应该是丈夫。庆幸这个明星不是南方人,否则舆论又会拿地域性格论来说事了。

这个明星显然错了,他出卖自己的老婆,使自己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在道德上却完全地输了。一个连自己的老婆都可以出卖的人,还有机会在社会上混吗?

可以想像,这家伙是“吃软饭”的。靠老婆靠惯了,关键时刻也不客气了,“无毒不丈夫”这句话用在他的身上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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