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大白了!又一次关于不明真相的教育。在上海主要领导的表态下,今天“钓鱼执法”峰回路转,真相回归了正义!政府正式承认“有钓鱼执法”存在,浦东的执法局已正式向“断指男”道歉,张军的事情也解决在望。
在对“钓鱼执法”的思辩过程中,我想到了这其中将来最困难的是涉及法律的信誉重建问题。因为最后是法院掩护了“钓鱼执法”,掩护了“钩子”。张军为什么诉之天涯?孙中界为什么要断指?因为执法队有恃无恐,有法院支持。在这件事上,法律对无辜的民众关上了正义的大门。
政治成本太高了!肯定有人去协调过口径的,但不知他们有没有想过后果,真相一旦大白,法院将多么难堪!因为法院是不能以行政命令为准绳的,是不能无视于法律事实的。
我由此想起了现在一直困扰法院的“信访”问题,除了社会上普遍听到的信访问题棘手之外。前一阵子,在区政协的调研专题中,我也听到了一些关于信访的“老大难”问题,最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对于法院判决的上访。
那天,当政协委员们谈到法院的信访压力时,负责法院信访工作的法官动情了。我不了解具体的情况,但从道理上去想,一个国家的人民,如果连法院的判决都无法相信和尊重的话是令人忧虑的。尽管法院的判决不尽每件完美,但通过上访解决法律问题的社会现实却一定不应令人乐观的。
不过,在这次对于“钓鱼执法”的社会声讨和官方表态中,我发现法院还真的很被动,法院的形象还真的受牵累。我不理解,法院凭什么要为一批近乎法盲的执法者去垫背呢?法官们应有自己的法律准则,业务能力应该不会错的,怎么就看不出“钓鱼执法”的荒谬?“钩子”的犯罪嫌疑?而且还要在当事人起诉执法机关时支持和采信“钓鱼执法”的结论呢?
我们国家的政治选择是不采用“三权分立”制,但法院肯定是“独立办案”的。难道在这样一种明显有瑕疵的“钓鱼执法”中,也需要用庄严的法律去替不负责任的行政背书?真该让审理这一类案子的法官去对付“信访”群众的,或者该让分管“信访”的法官去管这一类案子的。
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法官的判决不容置疑,这本是一个健康社会必须具备的风气和准则,但如果连我们的政府机关也没有尊重法律的意识,随意地用法院去维护行政上的不规范行为,法院的威信自然大减,“上访”肯定会多的。
看着好了,在“钓鱼执法”的善后中,法院受的伤害和要承受的压力远比有直接行为的政府执法机关要来得重。在社会上没有人认为法院可以断明此类是非的时候,法制的悲哀早就埋下了。尽管张军是选择了向法院起诉,但之前该类案件原告无人胜诉的传闻早已使法院的形象蒙上了阴云。而如果以后证明这种传闻属也实的话,法律的严肃性无疑会受到重创。
建国60周年,立法和普法真不容易,哪能让法律随意地为行政的乱作为去“揩屁股”呢?普法从来就是“双刃剑”,民众在懂法守法的同时,也必然地会对法院的工作挑剔起来。像这类民众凭法律常识都可以判别出来的问题,之前法院却一味地袒护行政和钩子,总是无益的被动和高成本的糊涂。
应对责疑“钓鱼执法”,实际上是一次重要的“危机管理”。我们记忆犹新的是浦东执法局的先生们那不合时宜的理直气壮,我们都不曾淡忘,周久耕、逯军之流曾经也是用这样的口气说话的。
但事情总是会向好的方向发展的,之前领导们不会知道底下是如此胡来的,甚至还赔上了法院的形象。问题一旦冒出,解决也是容易的,今天的情况就证明是这样。这次关于“钓鱼执法”的社会大讨论,是一次实实在在的法制大进步呢。聪明的领导,都是善于因势利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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