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漏偏遭连夜雨”,简直就像在听评书,红会和青基会的风波未息,那边中华慈善总会又被骗了!可悲啊!国家就特许了这几个机构可以做法定慈善,却不是这个有病,就是那个有患,实在不给国家争气,不给中国人争气!不说“尔俸尔禄,民脂民膏”,拿着国家的薪水这样干活,至少对不住领导吧?这几年政府一直在强调“民生”,官办的慈善方面有任何风吹草动,都是在为国策的形象抹黑,得让领导多陪笑脸。
堂堂的国字号慈善机构被骗,骗捐的机构又叫“尚德”,所骗的还不仅是慈善机构,还涉及神圣的国家税收、学校和青少年,这情势恐怖之极,可以抵消唱多少场“红歌”的正面宣传效应啊?我们的“吏治”如此多病,真叫人不寒而栗。因为此事的关键并不在于“尚德”,商人的不法是商人自己挖的坟墓,“尚德”这下就“丧德”了,但是我们国家的专门机构又怎么可能像一个无知少女,轻易地就被骗“失身”了?这才是让我们觉得恐怖的原因。
其实被骗的说法很难成立,堂堂国家一级机构,哪能这么容易被骗呢?都说我们的国家机关办事官僚,但官僚循规蹈矩,照章办事,也有正面效应,就是不容易被骗。通常向慈善机构捐赠,对于实物捐赠的控制一向很紧的,如要出具免税发票则更紧了,不可能按原价开的,要打折。至于要空开免税发票,那几乎不可能,差不多是把头别在裤腰带上闹革命了,其问题的性质接近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所以人们更倾向于把事情理解成里外勾结,那就是一种故意的诈骗和偷税,或者是少数人所为,或者是机构所为。鉴别的方法很简单:如果慈善总会自己向警方报案,那是手下人有嫌疑;如果慈善总会不走法律程序,则自己的嫌疑就难消了。
说是民政部开始调查了,民众就预感不祥了。因为这已经不是民政部自己可以管的事了,1700万元的诈捐,以我们一般人来看,就已经涉嫌对于捐赠对象“诈骗”;对于国家“偷税”;而变卖获利就等于是“盗窃”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慈善总会或者其中的人和尚德的相关人员直接该由警方掌控,怎么还需要民政部去调查呢?就像孩子打架,一般的打打,由家长出面调解是可以的,如果一方被打成重伤,那就得由派出所决定了。这点常识老百姓都懂,民政部不会没有法律顾问吧?这种事本不适用家法的,如果连民政部都不相信法律了,那我们国家的法律还想不想叫人相信?
事在人为,好事在于人为,坏事也是人为的,当然坏事变成好事,也属于人为。想起了组织部门的任前公示,其实任期内也可以公示的,像这一类活生生的经典,可能就是对一干官员最好的公示了。红会的那些事是因为郭美美的“天真无瑕”而春光乍泄的,青基会的风波是因为卢家的“家族慈善”而牵带出的,慈善总会的问题,却是内部人爆料的,涉及刑法,应该比前两家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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