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西安的时候,李总从上海给我发来了短信:“世博会最后一笔货款15万元收到。”我心一定。
12月5日是二审判决的最后执行日,如果对方还是拒不付款的,他们将按照一审判决被法院执行,那要将近20万元了,谅他们不肯的,因为之前我已经同意法院的调解了,只收15万元。想想那家商户也够“恶势做”的,非要熬到最后一天才付,小人心思如此,商路也一定会越走越窄的。
回到上海一问,这15万元是从另外一家公司的账户上划到我公司的。律师说:这并不能证明就是他们的履约款,一旦我们去法院解“封”了,以后他们耍赖说是账划错了,来要回去,又是麻烦。所以得让对方出具就是这15万元的证明,才能算数。
有道理!这家公司在法院判决以后,已经屡屡使招想忽悠了。因为我们封掉的是他们的基本账户,他们的客户汇进去的钱已经超过法院的判决额了,于是他们提出开现金支票给我们,让我们去法院申请解封他们的账户,然后拿钱。我肯定不会同意的,事到如今,一定是不见钱到不解封的。和老赖没有信任关系,闹不好就成了东郭先生,连法院都说对方没有诚意,一旦解封,又轮上他们可以说故事了。
电话一次次地来,像是我们欠了他们钱似的。还有威胁的话,说是如果我们不配合,他们就要搞得大家没有好日子过了。我听了一笑,难不成要来踢馆?还不知道有什么牌可以出的?倒是我们应该自重的,如果轻信了,把牛鼻子一松,那笔钱想回来就真的难了。很难预知老赖到底还有多少招的,反正现在有东西在手就不怕。
就这样到了最后一天,终于有一笔钱到甲秀账户了。不过老赖这下有点失算了,因为我可以不承认收到货款的,那是另外一家公司打过来的钱,可以还过去的,然后申请法院执行20万元,可以多拿5万元。他们就连改正的时间都没有,因为已过执行日,从法律上讲,原告并没有收到过来自被告的钱。
当然我不会这样做的,尽管胜算在握,而且那多出来的5万元本来就是我们的。被告机关算尽,却踏了一个空,但我还是给了他们最后一个机会:尽快把手续办齐了送来,双方认可了,一切到此为止。如果还要拖时间,想花招,我就申请法院执行,这样的执行案,法院是乐于操作的。
唾手可得的5万元为什么不要?因为我们甲秀信奉“以诚待人,谨守承诺”,公司里的年轻人一直这么做的,没有必要利用老赖的一次算计失误,去破坏自己的价值观。答应过法院只收15万元的,说到应该做到。当然,如果老赖还是拖着不办,还是试图算计我们,那就不关我们的事情了。声明以一周为限,否则就申请执行了,那就是20万,本来就是我们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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