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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会议笔记:“中小企业欠薪保证金”何时停?

别把企业当成唐僧肉,可作为企业来说,真是唐僧肉到好了,因为唐僧肉想吃是吃不到的,还有孙悟空在护着呢。企业实际上是草原上的食草动物,注定要被吃的,谁养的谁吃,多吃少吃而已。只是吃完了就没有了,所以得计算着吃,不能杀鸡取卵,不能暴殄天物,不能寅吃卯粮,得遵守“丛林法则”。

呼吁停止征收“中小企业欠薪保证金”,已经是第四年了,人微言轻,声音透不出去,但还是要说,这回得到了很多政协委员的支持,还有人愿意帮助传递。事情总在变化的,都在批评我们的社会冷漠,冷漠是如何形成的?有没有官方引导机制?我认为有,征收“中小企业欠薪保证金”就是一种官方引导。钱并不多,意义却不厚道。

初衷或许不错,让企业缴纳“欠薪保证金”,以防止企业老板“欠薪跑路”,员工的欠薪无着。但上海每年有多少老板“欠薪”?多少老板“跑路”的呢?每年征收的总额是多少?用以支付员工被欠薪水的有多少?结余多少?利息增值又有多少?这些信息应该及时公开的。相信官方一定做了不少事,一旦公开了,大家就不会心猿意马地乱猜了。

愚以为既然名为“保证金”,就应该有退出机制,企业多少年不欠薪的就应该退还,那才符合初衷。偏偏这种“保证金”是不还的,也许就是天下唯一一种收了不还的“保证金”了。这就违背初衷了,变成了政府部门的变相敛财之道。就算最后用途还是公共的,这至少是多压在企业身上的一根稻草啊?让人感觉阴森森的,政府想收钱就可以收,还不计名目,世上哪有不还“保证金”的道理啊?给人恃强凌弱的印象。

一笔小钱,意义不小,让我们觉得,政府把企业主都当做贼,想溜就溜的,要扣留“保证金”,让人觉得心冷;或者让企业主连坐,一人欠薪,共同买单,又太不公平;或者就在诱导企业主欠员工的薪,反正“保证金”已交,那几个月的工资就从“保证金”里扣除吧,又太不厚道。按社会通则,交房租是可以用“押金”去抵扣的,“押金”和“保证金”的意思应该差不多吧?

事情还有点特别,征收“欠薪保证金”的部门,恰恰又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收取员工“押金”的,说明他们很理解“保证金”的意思和作用,连传统约定俗成的做法也不允许,以防地位强势的老板借机敛财,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浩然正气。然而自己却另做一套,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悄悄密密地强征名不符实的“保证金”,还不会退还,那就是霸道了。不知道这算不算是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为什么政府可以这样做?都在大声嚷嚷要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为什么不把这根稻草拿走?

缺道理的事情,而且没有经过人大审议,就以政府的行政法令名义收了。在规定的“四金”之外多收这一块,算不算是“横征”?联想最近读到的一些时髦文章,社会缺乏民主的表现,聚焦在政府收钱的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而社会的不稳定,往往是从横征暴敛开始的。国家已经开始为小企业减税了,即使远水救不了近火,也是一种“减征”的明确态度。那么本来就暧昧的“欠薪保证金”呢,是不是也该停征了?并且把以前的还给企业,这可是人家付的“保证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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