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贤坊“旧房改造,淮海中路最后一块地块动迁,这回轮上我了。也有意思,轰轰烈烈了二十年的城市大动迁,始终与我无关,但是这淮海路大改造的关门之作,恰恰让我碰上了。
感慨肯定难免,二十多年前开始的淮海中路商业大改造,我是开第一枪的人之一,却没有享受过一分改造的红利。还是苍天有眼,终于在淮海路改造收官之际,让我乘上了这趟“末班车”。
我公司拥有坊内37号的通客堂加天井,面积42平方米,外加10平方米高度大于1.7米的阁楼。朋友们都说动迁的补偿不菲,可以弥补些我前几年的亏损,还有对我淮海路情结的安慰。谁知事情不简单,这个基地的动迁号称“三公”“经典”,活儿“公开公平公正”,前不久还上过报的,谁知对我却一公也不公。
问题出在政府对动迁对象的“分类上”,按他们现在的做法,补偿额最高的是“私营个体户”,然后是“居民”,最差的是“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个“【2014(13)号文】”,详细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的补偿细则。我公司是“私营企业”,肯定是“企事业单位”啊,区政府的指挥部就强势操刀了。
其实漏洞很明显,因为“私营个体户”也是“企事业单位”啊?为什么对他们可以优处?原因在于“所有制”,因为在体制外,政府的权力无法约束,只能按市场原则对待了。而“企事业单位”指的是“体制内”单位,政府可以用行政权力约束的。
呜呼,离开体制这么多年,又让我享受体制内的待遇了?我一遍遍地告诉他们:私营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就是一回事,性质和法律地位是一样的,应该一视同仁的。他们就是不理睬,一把摁住我往体制的箩筐里装,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
无奈中想到了“包身工”,“隔座高山隔堵墙,把亲骨肉隔在两旁”,这“私营个体户”和“私营企业”本就是一回事,网上一查就清楚的,到工商局去一问就清楚的,但底层工作人员就这么胡来,硬生生把动迁待遇隔成两重天,可能会让我大吃亏,得好生对付。
好事多磨,得好好陪太子读书,既然他们如此不讲道理,只能费神以拒之。让他们明白:什么叫“官逼民反”?什么叫“私营企业”?国庆节前,已经小赢了他们一回合,约好节后再议,暂时是我控制了节奏。他们劝我得听政府的,我说如果你们真的有理,睬都不会睬我的。
告诉过那些人一个道理:粗糙者制造的局,一定有漏洞的。所以,如果这次我输了,是一件很丢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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