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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呼冤案”,追责应该首办谁?

“呼呼冤案”昭雪了!照例有国家赔偿程序,启动对相关官员的追责。

国家赔偿小菜一碟,因为人死不能复生,赔偿只是聊胜于无。人们关注的热点是官员追责,那些草菅人命的害人精,他们会有怎么样的下场?

看点很多,千万不要以党纪政纪来蒙混啊。真的想法治,对法律问题的追责,就不能拿法外的纪律处分来抵充,必须对等于法担当。

民众的目光也该调整,网上的追责议论,主要瞄准办案的公安,大方向错了。

虽然始作俑者是公安,死刑却是法官判的,中间还有检察官,是负责监督公安和法官的。所以追责冤案的顺序,法官是第一位的,其次是检察官,几个制造了冤案的公安,排位恰恰靠后。

理由很简单,公安只是破案,死刑不是他们判的,提议怎么判刑也不是他们的事。“呼呼冤案”对公安的追责,主要是他们制造了假案,及有无刑讯逼供?最终让假案升级成冤案的,是法官和检察官。

这好比工人生产了废品,检验员没有把关,废品出去害了人,得首先问责检验员一样。

因为人命远高于产品,法律设计的检验程序本不止于一道。

检察官是第一道检验,从批捕到起诉,检察官必须细细检察:公安是否乱来,案件是否靠谱?如果公安造假,检察官没有发现,还据此提出公诉,责任就得自己担当了。

主意是法官拿的,也是道检验关,需要独立查验证据,还有被告律师的意见呢。最后法院作出了判决,就是承担责任,在法定意义上比公安重要。

简单的道理,任何一件事,决策者的责任重于提议者。在刑案诉讼中,公安和检方都是提议者,公安提议给检方,检方核查后再提议给法院。法官是最后决策者,包括上诉案审理法官,责任重大。

所以追责一宗冤案,板子就该打法官,审判审判,是审在前,判在后。“呼呼冤案”判胡乱了,真不知是怎么审的?毕竟是一条命啊,乱判就得担责。所谓“法不容情”,对法官也一样。

冤案的首责在于法官,打蛇就得打七寸,法官公正严谨了,检察官就得一丝不苟,公安还敢刑讯逼供造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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