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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帮忙人”

Y来看我,几番电话相约,我一直没空,他还是坚持要来,昨逮着我在,就过来说会儿话。每年两次,春节和中秋,Y照例要来看我,已经有十多年了,

他是来感谢的,还代表他的太太,如今一家人生活其乐融融,外孙女都6岁了,他太太还是提醒,逢这两个节日,一定要登门来说声“谢谢!”

过去和Y不熟,2001年偶尔听说他摊上事了,就打个电话约他聊聊,说我是否可以帮他点忙?

当时Y一脸沮丧,不认为我可以帮上忙,他已经停职,每天要去纪委报到,而且案件已经送到检察院了。他说是内部人搞他,而且上面有人,一定要他去“吃官司”。

事情并不复杂,他用预算外收入为全体职工买“保险”,总金额也就几十万。但上级纪委认为这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决定移交检察院处理。

Y是个技术干部,引进人才,本地无啥背景,工作上的人脉都探过了,都表示这忙无法帮。所以他沮丧,且不信我可以帮上手。

我很认真地对他说:我是一定要帮你的,因为曾经你帮助过我。1999年,我在一家装潢公司任老总,第一个招投标项目就遇阻。事在长宁区,是Y陪我去找了人,解决了问题。

“行得春风有夏雨”,我说:当初你曾帮助过我,现在你有难,我一定要帮你。

Y略有感动,“长宁那件事小,我只是帮你引见了人,事情还是你自己做的。现在我这事太麻烦,你即便有心,也帮不上忙的。

我说:不要过于悲观。如果你说给我听的情况没错,问题并非铁板一块,“保险”合同是前任签的,你只是改变了付款方式,不能全赖你的。只是你与上级的关系没有处理好,上级把小事放大了。

检察院不管的,如果纪委一定要办你,他们可以找到理由。但如果他们认真“依法办事”,你这案子还不一定办得下来。说不定,我真的可以帮你。

答应帮他找人,但没告诉他找谁,不可以说的,也不要他任何人情,只要求他自己注意坚持,不要随便签字承认。

侧面打探了一下,内定他“判一缓一”,对一个技术干部来说,这意味着岗位结束,还不一定能正常退休,所以Y悲观沮丧,当时已经53岁了。

找了一个圈内朋友,告诉了他我的分析,也告明我想帮Y,因为Y曾经帮过我。请朋友设法把这事“依法处理”,Y就可以不吃冤枉官司了。

朋友答应了我,行家一看就知道,这案子不靠谱。

那段时间,Y每周都要来我这报到,告诉我情况进展,他已知道未来是“判一缓一”,但也相信我可能帮着他了。

次年劳动节,朋友通知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Y逃过一劫。朋友说,院会议上激烈争吵,一派要尊重纪委和党委的意见,一派要依法办案,最后依法之说获胜。

那年5月8日,我请Y夫妻一起吃顿饭,知道这种事对于他妻子来说意味着什么。同时要求他们保密,什么都不知道。看得出来,Y的太太更加激动,几乎没吃什么东西,只是不停地说谢谢!

一直没告诉Y,我托的人是谁。也一直没让他说,是我在暗中帮着他。于是,这件事就有点玄了,Y身边的“帮忙人”就多了起来。

昨天Y告诉我,办案人对他说过,当初就说这案子水分太多的;一个副检说,曾为了他的事在会上与人大吵,还有很多很多“帮忙”的人…不过我知道,当初除了你,没有人肯出手相帮,我都找过他们的。

两人哈哈大笑,如今不光有“事后诸葛亮”,还有“事后活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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