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表弟他们去杭州看大伯,经过几天的治疗,他的情况已经好多了。
儿子听我说起后感慨:我们国家的法律和人伦这么苍白!生命可以随便由家属决定放弃,社会没有救助或干预机制。
我说会有改变的,民间可以自助设计一些功能“补丁”,逐步健全社会的职能。
涉及养老的最后一公里环节,社会原有的道德伦理已经松弛,新的篱笆却尚未扎起。社会已经变化,“单位”的功能还在继续弱化,而家庭的承接又苍白无力。
原有的道德体系正逐渐式微,家庭资产的客观存在,又使社会出现了新的矛盾:现在的社会是从“无产”过来的,面对着“有产”格局,社会各方面还嫌生疏。
以养老为例,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养老模式,都没有涉及对老人的最后公共保护和援助。即便他们有资产和收入,最后的治疗或放弃,还是得由别人说了算,好坏的或然性太大。
对于有资产而无子女的家庭来说,养老最后的事情该由谁说了算,问题就更现实了,特别是后走的一个,需要有公共服务机构,有偿也没问题。
假如社会有这样的机构,在老人自己尚能料理的时候,接受其资产、收入和处理未来不定事务的委托。
机构本身是非盈利的,以保证其公益性。但下面有独立的养老资产信托公司,负责管理委托人的资产保值增值;独立的基金会,接收社会和委托人自愿的遗产捐赠,未来可以帮助一些具体养老机构和特定老人。
机构的执行层,在委托人无法表达自己意愿时,启动社会公共评估机制,根据其预留意愿、身体和财务状况,制定恰当的救治、康复计划且予以落实。从专业程度上说,还比多数家庭的子女靠谱些。
这时候,家人有监督权,没有否决权。监督中如觉得有问题,可以请机构的监督委员会派员介入审查,如果确实有问题,他们有否决权。
费用由信托公司支付,机构审定一批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人按时审查核销,委托人身故后负责清算,须付清所有单位的费用,包括信托公司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多余的部分按遗嘱给继承人。
这几天和朋友们说起这构想,大都反应热烈,连有子女的也希望有这样的机构,因为子女可能不在身边,或者不想给子女多添累。
然而所有的人都担心腐败,这机构能健康吗?那只有靠制度了。政治上的“三权分立”道理,在养老机构中可以借鉴。
在最初的草创之后,未来的机构是选出来的,委托人一旦入列,就有了选举权,由本人或者家属(继承人)行使,选举或罢免机构领导成员或负责人。
监督委员会也是重要的,由委托人或家属加少数社会贤达组成。
具体无法一下子展开,但构想可以一步步清晰。无论如何,这一环节的“补丁”,肯定需要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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