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上海区划消失,闸北静安“撤二建一”,新区还叫“静安区”,“闸北区”在上海的版图上抹去。
很多人会感伤,闸北区的人会感伤,静安区的人也会感伤。我们深有体会,四年前黄浦卢湾的“撤二建一”,老百姓情感至今尚未弥合,因为“居住地文化”被切割了,卢湾区的居民,多数不认自己是黄浦区的。
想到了“法理”,领导们这样做“合法”吗?应该不会胡来,但法律上的漏洞疑似存在。
好像黄浦卢湾“撤二建一”时,说是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权调整行政区划不假,但“权限”不等于“程序”,觉得执行的“程序”貌似有很多问题。而“程序正义”,是“法治”的基本立脚点之一。
譬如撤销两个区的建制,新建一个区划和建制。新建没问题,从无到有,自下而上,在执政党的领导下选举产生新的权力机构,一点问题都没有。撤销就不那么简单了,两个区那么多坛坛罐罐,一纸公文就没了?
两个区的“人大”,虽说“区”没了,所有的机构也都不存在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但上级行政机构可以这样简单决定下一级权力机构的存废?程序上一定存在问题。
类似开关公司,开一家公司容易,手续齐备了,一纸公文就算成立了。但关闭一家公司就不那么简单了,债权债务,财务清算,税务稽核,人员清退,有得忙忙了。
当然,撤区不是关公司,政府一家子的事可以简单。可是,真有政府不能管的事。
就说区人民代表,基层忙碌着选出来的,任期未满,上级政府说撤销就撤销了?还有人民代表选出来的机构和人,上面说撤销就撤销了,没有一个合法程序?不是硬梆梆地表示权大于法吗?
就算此中还有模糊空间,两个区的检察长职务的免职程序呢?法律可是专门有规定的,检察长经人大选出后,需要上一级检察院报同级人大审核确认的。今日宣布“撤二建一”,这些程序走过了吗?
我们的法治任重道远,最大的问题是,领导们对法治老没感觉。虽然满口“法治建设”,急急如令。但在人大这道环节上,一不小心就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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