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钱等几个老同事端午聚,又让我想起了L董事长。早已不是冤家,但当年他对我使的那些“阴招”,还是让人胆寒。大钱还真有本事,与他周旋了近十年。
L是老派官僚,对上级恭恭敬敬,也要求下级对他恭恭敬敬。1992年,他是常务副区长兼公司董事长,我是区府几个办的主任兼常务副总经理。
领导说了,公司按副厅级配置,我级别不到,暂时是副的,但要全面掌舵公司的经营,董事长主要当副区长,不驻公司办公。
事实上,董事长立即驻公司了。“二桃杀三士”的实际,不知道是董事长违规,还是上面的安排?后来我怀疑过。
一把手与我大学同班,刚到区工作,有我这样的熟手在,心里肯定踏实,我也想多帮他做点工作,但实际上,我是被“掣肘”了。
已经在区里干了十年,所有领导都放手的,唯独与L相处,需要毕恭毕敬的仰视,我做不到,矛盾于是难免。
当时上海动迁房源奇缺,区里总动员征集,我还是统筹者之一,已经管了两年了,解决了大量资源。新公司成立,当务之急应该筹集房源,否则项目开发,就成无源之水了。
与董事长商量好的,购买几万平米动迁房源,我先向银行贷款200万付定金,然后用区里收到的土地出让金付续款。打几个月的时间差,当时土地费还没到。
买房合同是我签的,半年后要付第一笔购房款了。我还算小心,提前十天派秘书到财政局告知,要备钱了。结果让我大吃一惊。
傻眼了我,天天见面,周周开会的L董,一起决定买那批房的,从未听他说起过不字。何况合同签了,200万定金付了,他怎可能?
马上打电话找财政局长核实,他说你不知道啊?L区长打电话来的,让我不用付后续款项了。
幸亏在付200万定金前,L、财政局长和我三个人开过会,我要求一定要确保后续款跟得上,打时间差的买卖,万一后路断了,定金就泡汤了。1993年的200万啊,无异一座大山。
有旁证在,不怕L耍赖,我马上去区长办公室找他。问:“您让财政局不用付购房款了?”
“我们不是一起讨论决定的吗?”我真奇怪了。“那也该告诉我的啊?已经付了的定金怎么办?”
周一区长办公会议,我旁边坐着财政局长,附耳对我说:“张兄,怎么搞的?他又来电让我别付钱了。”
这一刻我勃然大怒了,铁青着脸,起身走到L身边,他坐在区长旁。我说“L区长,您这是什么意思?怎么可以这样做?存心让我犯错误是吧?存心要毁掉这200万定金?”
他脸涨得像猪肝,一言不发。我发恨地说:“请您马上做决断,要么合同继续,我权当什么都没发生。要么我立刻嚷嚷,让与会区长们都知道。”
第二天就去找了书记,区长,汇报了这件事,让他们找财政局长核实去。同时坚决表示,不愿再干了,似这种决绝的阴毒,什么时候死在他手里都不知道的。
现在,我有房子在L家隔壁小区,临街有一个大阳台,常常会看到他走过,就招呼一声。偶尔看到他在路边候车,也顺便带过,好歹曾是我领导。
把这件事写出来,不是想算账,L都快望八了,我们都已退休,谁跟谁啊。只是想留一笔,官场的斗狠,不是我们读书人可以想象的。
算命的说:那是我的魔窟运。也是我们一批人的魔窟运,和我一起创建公司的开拓者们,随后大都离开,公司已经成形,L可以掌控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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