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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多数有条件

药酒公司和谭医生之间的官司“和解”了,谭医生书面道歉,药酒公司去公安和法院撤案。“冤家宜解不宜结”,这样的结果,挺好的。

吃瓜群众没理由要谭医生继续战斗,他原本就无意与人斗,只是提醒下吃瓜的别喝那酒。话是说得重了点,道歉一声,未尝不可。

那事的症结在于“跨省追捕”,以及追捕细节中的法治疑云,涉嫌侵犯国家利益。

但那却不是谭医生个人可以较真的,他的角色只是“陈述者”,把自己看到和经历过的说给大众和媒体听。如果领导们听了不想追究,谭医生的个人坚持又有何意义?

所以如果有条件可以放下时,应该可以放下。“和解”总是有条件的,如果对方给出的条件可以,补偿还对得起伤害,真的没有必要太坚持。

曾读过些启蒙文字,说政治不能依赖伟人,应该依靠正确的体制。那么同样,社会正义也不能依赖少数斗士,需要民众共同觉醒。

所以,谭医生这回能够被和解,还真是件好事。一封道歉信对药酒的重新还魂,几无意义,如果能换来些例外条件,也算是种安慰。

用这封道歉信以解套的,是那些帮忙人。事情闹到这份上,帮忙人都焦头烂额了,必须要解套的。

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设法让谭医生写道歉信是必须的。当然条件可以谈,因为谭医生个人所受的伤害,也是客观。

民事和解,肯定要签协议的,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然一定有“保密条款”,协议签署生效后,大家都不能“泄漏”内容。

所以外人不可能知道“条件”,我们看到的只是:谭医生发表了道歉信,药酒方和当地公安都撤了案。看起来对等、圆满。

至于那事涉及的国家利益,是权力部门该操心的,他们如果能忽略“蚁穴”,旁人着急也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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