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手结”解开,老任家女儿获准“保释”,不远万里的我们这边,网上一片欢腾。
确实是次小胜,第一个回合,老任家暂时领先。一开始,加主控官是明确要求法官“不予保释”的。逮个人很费劲,通常抓人方都不情愿被告获“保释”的。
然而,他们的法律中,偏偏有个“保释”关。只要有钱请律师,被告都可以提出“保释”请求。然后由法官开听证会,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裁决是否准予保释。
也就是说,是否准予“保释”的决定权,在相对独立的法官手中。不像我们的“取保候审”,公、检、法三个环节都有权决定。
听起来三个环节都可以,事实上,决定“取保候审”比较多的,还是负责抓人的公安,检方和法院都比较少。
由于“取保候审”的权主要在负责抓人的公安手中,所以我们听说的“取保候审”就比较少了。哪有好不容易抓着了人,自己又爽爽气气给放了?
现在,亲身经历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保释”胜利,很多人就会有比较了。我们的法治深化改革,就会有呼声了。
西方的那一套中,对于自由的尊重,以及对人的保护,值得崛起中的我们学习和借鉴。
在被告尚未被定罪之前,如果对社会和案件审理没有大碍,“保释”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尊重和保障。
相信在这回胜利的欢呼后,一定有不少窃窃私语。这事公开讨论是不可能的,想法暗暗滋长则很可能。
伟大改革就是这样展开的,之前就觉得人家的生活好,然后一起努力向钱看,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现在国人的生活好多了,眼界也开了不少,但另一种不安全感又滋生出来,又看着人家的某些好了。
当然了,票票之类的暂时还没条件,但像“保释”这类需求,官民应该是一致的。甚至,当官的更有需求。
遥想药酒案的跨省抓捕,倘若我们也有法官主持的“保释”听证会,至少那医生就不用被冤关那么久,不会导致他得精神障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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