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小赵反转案,最早披露案情时,就暴露出来很多疑点。现在纠正了,那些个疑点都释清了吗?
相信有些疑点是释清不了的,好比古时候的“烛影斧声,千古之谜”,其实心里面明白,但是没证据或者没必要,也就不说了。
不过,那个关于“验伤”的技术性问题,还是在检察院的“监督”职责之内,不应该回避或含糊的,应该给群众一个交代。
当初报导:小赵救人后几日,被他踹伤的坏人拿着一张“伤残二级”鉴定去报案,公安以此为证,“见义勇为者”于是被“刑拘”。
这回案情反转,上级警方的正式公告中,原先的“伤残二级”不见了,新说法是“重伤二级”。
这就有点奇怪了,同一个案子,同一件事实,同一个警局,同一个伤者,主要“书证”的名头,怎么会不一样?
前几天为了这件事,讨教过一些常识:公安环节的“验伤”,只分“轻伤、重伤”。不定“伤残几级”的。
那么,原先说的“伤残二级”鉴定,是不是有点问题?是不是真的“伤残二级”?那份报告又是怎么来的?如果是真纠偏,应该要交代清楚。
还有了,按照新说法的“重伤二级”,虽然中规中矩了,但法律程序的漏洞又凸出来了。
因为,“伤残鉴定”可以自己找地方做,“验伤”则必须要由公安开具“验伤单”,然后再去指定医院验伤。
新说法“重伤二级”,说明公安是为坏人开过“验伤单”的。当然,坏人该验伤时也应该给予验伤。
一个坏人私闯民宅,动手欺负一个弱女子。女子呼救,隔壁好汉闻声去救,与坏人搏斗中,抬脚误伤了其腹部,致横结肠破裂。然后女子的闺蜜报警,警察到现场。
依好莱坞的桥段,伤者被送去医院后,警察会不离其左右,因为他是现场拿下的疑犯,有旁证,多数还要加副手铐在床头。
而我们的故事则是:伤者(坏人)被送去医院,好汉自行回家。警察都不管了?弱女子的报案也不管了?
A、按照原报导套路:几天后,坏人拿着“伤残二级”报告去报案,警方将好汉“刑拘”。弱女子的报案不了了之,坏人成了受害者,国家为他伸张正义。
B、按新说法的轨迹:坏人被送去医院,警方再为他开了“验伤单”,医院确定是“重伤二级”,警方刑拘疑犯好汉。
警方由此认为,虽然坏人侵犯弱女子在先,但好汉因为后果严重,对社会秩序的危害也更加严重。所以坏人是受害者,好汉马上被刑拘。
听起来有些荒诞?事实就是这样的。只是阴暗抵不过阳光,最后正义还是胜利了。中国式反转,一般讲究“势能”,要从最高往下。
但一开始那个“伤残二级”,还是应该理清楚来龙去脉的。因为让正义委屈成荒诞,好人与坏人角色互换,那个正是“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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