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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窦次第

舆论冷却工作做得不错,我们的主要门户网站上,关于歹老板的讯息渺渺,好像没啥风波。

倒是那个周姓女人的窗口还小开着,其中晒着不少歹老板的料,说现在在常州,无人不知这对狗男女的恶行。

周女作为歹老板的情人,同时还为他偷猎小花,真是万恶。而歹老板之恶,更该入十八层地狱。

据说有个“歧视链”,在罪恶的万丈深渊中,辣手摧小花的罪孽在最底端,连狱中的犯人都看不起,都要踩上一脚。好莱坞的电影里,常有这样桥段。

但是在我们这,情况往往是反的。前些天关于歹老板消息的媒体撤稿,就让人觉得,我们好像没有“歧视链”,至少从官方态度看没有。

譬如说现阶段报导:猥亵。这可是一个定性词,案件才刚开始调查,谁可以定性“猥亵”?

通常关于这类案情的报导,口径大都是“性侵”。经过公检调查,法院审理后才能判定,到底是“猥亵”还是“强暴”?

所以,一开始就说是“猥亵”,就是疑窦。为什么不说广义的“性侵”?偏偏要说狭义但分量相对最轻的“猥亵”?

加上之前传闻要媒体撤稿,这件案子的疑点,真的不是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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