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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新闻报道一例“家暴”,一年轻女子控诉,她屡屡被男友痛打。

镜头中,男友将她从屋里打出屋外,又连续挥拳英勇暴打,被走廊上方的监控逮个正着。看了觉得不舒服,男人打女人的画面,一向倒人胃口。

那一种男人,网络时代称“渣男”。现实生活中,不是“窝囊废”,就是“吃软饭”的,只敢对弱女子凶。

当然这回觉得不舒服,还有报道本身。男朋友打女朋友,还没有婚姻关系,相打不是一个家庭里的人,也算是“家暴”?

从法律的角度看,“家暴”似乎是网开一面,在自己家里打家人,后果要小一点,和在公共场所打外人不一样。

在公共场所打人,肯定触犯法律,寻衅滋事是起码的。

但是没有婚姻关系也可以算是家人?屋外走廊不是公共场所?婚前同居被官方认可了?思想解放又上了台阶?

那个案例中,警方也认定是“家暴”,还因为监控录像提供了铁证,处“家暴男”行政拘留十天。

貌似很严肃的样子,“家庭”的概念被悄悄地撼动了。
还有,那动不动的“寻衅滋事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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