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肖行长的“无印良品”一文,深有同感。
看到我们法院判日本“无印良品”败诉的消息,心里觉得别扭。因为那个商标,真的是人家日本原创的啊!
当然商标有商标的规则,法律依准绳勘事实,法院这样判决,应该是没问题的。日本人自己有疏忽,被北京棉田捡了“漏”,属于咎由自取,也没啥可说。
尤其是我们,一向崇尚“路不拾遗”,提倡“拾金不昧”,人家挂漏的商标,怎么捡了就是你的了?
就因为老百姓涉商未深,观念才有点迂腐,在商言商的日本人,大概只能愿赌服输。商界本是狼性天地,北京那家公司依法胜诉,日本人也不至于像窦娥冤。
但心里肯定觉得冤,当初日本人创设“无印良品”,就是因为世界名牌太贵,想创造些没有商标,但设计精美,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商品来为消费者服务。
然后有志者事竟成!无印良品一炮打响,没有商标,就是商标。还成为全世界都知道,北京公司捡皮夹子的著名商标。
日本商标,关于衣物和日用品的,印象中就是“无印良品”和“优衣库”。好几次去日本玩,两家公司都要兜一兜的,现如今他们都到中国来了。
上海闹市中心新开了几家“无印良品”,我曾纳闷,这家公司那么牛啊?经济萧条时候,人家关店,他们拼命开店,店与店还挨得这么近。
这下才明白,如今的“无印良品”有两家,一家是日本的,一家是北京的。商标样式差不多,但原创的日本人,现在已是“李鬼”。
凡事有利有弊,那两家公司可能在开店方面拼刺刀,之前我等不知道的,还以为是日本商家在大扩张。
当然“借光”更多些,日本人铺了几十年的路,北京公司逮了个空子,就“我们走在大路上”了,还把日本人撵了下去。
不过,不过,不过,从消费者的立场看,我们去“无印良品”,还是奔着日本货去的。
现在法院告诉我,曾经买回来的一堆衣物,就是“正宗”的本土品牌,我会觉得恶心。因为如果喜欢北京货,我会去“老北京布鞋店”。
披着日本外衣的民族品牌,就算法律上没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差不多是一种愚弄,当我们傻啊。
就算现在知道了,很多消费者还是搞不清楚,哪家是日本的,哪家是北京的?因为商标差不多。
日本无印良品的英文字母以“M”开头,内地人大都读作“两扇门”;北京无印良品的英文字母以“N”开头,内地人读作“一扇门”。
明白之后,区别就简单了:日本的无印良品两扇门,北京的无印良品,就是一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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