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去的这一个冬天,我的新合伙人G,他一家的日子不好过,因为头上悬着把达摩克里斯剑,随时可能会掉下来。
   
事情原本简单,技术出身的G做生意,被原合伙人算计,钱都被卷跑了不算,对方还倒打一耙,举报他虚开增值税发票。邻区经侦把他抓了,又因事小,交保候审给放了。
   
案子实在不大,G对虚开之事毫不知情,合伙人是大股东,虚开的收入也都进自己或亲属的腰包。具体购买发票的采购也供认,系受大股东之命行事。
   
然而大股东在举报后就出逃海外,G因为法人代表身份被抓。公司虚开增票,法人代表不能免责,看上去大股东是事先设计好的。
   
一开始,司法还公正,检方认为警方的侦查有漏洞,一次次发还补充侦查,然后G被“取保候审”,说明问题并不大。法院审理就更加了,这算什么案子?干脆要检方也返工。
   
谁知随后风云突变,大股东在海外放话:不惜代价,要让G吃官司。请了个神通广大的律师,还兼任采购员的律师,然后被关押的采购员改口供,指认是受G指使行事。
   
警察积极配合,对G的陈述不理不睬,还努力挖掘G的不小心处,一心一意要置他牢狱中。接着检方也与警察一致了,到了去年底,原先还公正的法官也变脸了。
   
法官的变脸很要命,原本明确宣布是“休庭”,同意让辩方律师继续补充证据,突然说要直接宣判了,明确递交证据的时限已过,不再接受对G有利的证据了。
   
G请的律师是大明星,一开始就作“无罪辩护”,还带学生一起旁听庭审,坚称G是无罪的。但经法官这一忽悠,他老人家也傻眼了。
   
事情越来越复杂了,G方的律师会诊,法官这是把G往直接责任人推了,一旦宣判,刑期5年以上。
   
幸亏我因为警方给G的新罪名推荐了个好律师L,我十多年的朋友,打官司胜多输少。
   
L律师虽不代理G的增值税案,但所代理的案子与之有关联,因此有质证权。她据此与法官力争,说不可以这样判冤案的。法官无奈,只能宣布改期开庭。
   
从法院出来,L律师也开始担心了。原本虚开增值税案有瑕疵,法院判不下来,警方和检方才又罗织了个新罪名,但让她给辩掉了,然后才又回到了原案。
   
她担心法院可能会硬判,让G家设法找关系阻止。
   
事情又回到了原点,一开始G来找我,就是想托我找关系。但我认为事情不大,最多承担点法人责任,而且天性不想求人,还劝G要相信法律,接受相应处罚。
   
直到这回法官跳开程序要直接宣判之前,G之姐来电紧急求助,我还坚持认为,公检法三家要为这样件小案穿一条裤子,概率很小。
   
一下子感觉到寒意,我低估制度之恶了,经过对手律师的坚强运作,三家被利益逐个突破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结果可能很不幸。我朋友L律师说,他们这样做,G得判5年以上。
   
那就太冤了!G根本不知道虚开增票这件事,法律证据都有,如法官利用规则不让再补交证据就判,要想二审再扳回了,难度更大啊。
   
遂让G家四处写信,法院,人大到处嚷,但凡做暗事的,最怕人嚷嚷了。
   
我则给几个在政法和纪检部门当头的同学写信打电话,紧急请求关注:莫让黑暗成真。公开相托:只求公正审判,莫让黑手胡来。
   
从来不曾托他们事的,这回是因为一个无辜者,一个家庭,相信他们会公道的。也算G还幸运,我的同学们,今年都到龄了。
   
嚷嚷果然有效,原本春节前已经要判的,一拖拖到昨天。中间补充调查了一次,L律师把证据都交齐了,并辩掉了些虚开的增票数额,G就承担法人责任,得了个缓刑。
   
靴子落地,就G家和他个人而言,一场惊恐结束。我则在宽慰之余,还是觉得暗淡,如没有几个同学的通道扬声,小民G有可能得到公正判决吗?
   
制度的漏洞,高高在上者是不可能知道的。对底层公民来说,只有充分的民主,约束权力者,生存才有安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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