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都很讨厌凡事推三推四,不肯承担责任的人,讨厌的理由,是因为其懦弱,很难与其为伍的。这几个月,我跑银行跑多了,却发现中资银行基本都是这样的。尽管态度很好,工作很细,服务也周到,但是所有的美丽一旦衬在贷款程序和条款上,都显得那么苍白而无趣。
一个明白无误的判断:现在银行大堂设计的人性化和美丽恰恰是对贷款程序和条款的非人性化和丑陋的遮盖,但见得柜台的高度一点点低下去,而对贷款的戒备一点点高起来。银行对于贷款的戒备是应该的,但戒备的费用应该由谁来埋单?常识应该清清楚楚的,法律的参考也应该是明明白白的,法律主张公允,从来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就像法律规定一个股东有权审计公司的账,但是审计费用得自理一样,银行对于贷款安全的考量理应自己买单,但实际上却不是。
抵押贷款,按说简简单单,你拿出权证,认为价值多少?银行也可以亮出观点,认为价值多少?双方谈得来就谈,谈不来就不谈。本来就是做生意,是一单买卖,是可以协商的。借贷人要贷款也是为了做生意,该和银行怎么着,自己心里也明白,生意本是可以和和气气地做的,但时下的中资银行偏偏都不是。一律要求由其“代理人”来评估抵押物的价值,而且还要做公证,买保险。
银行可能会不服气,抵押资产的评估是由第三方的社会中介组织做的。但是常识告诉我们:任何第三方,一经单方面的强势指定,就已经失去第三方的中介特征了,实际上已经成了指定方的代理人了。问题还不仅于此,尽管评估单位是由银行指定的,是它的代理方,但是评估费却得由贷款方来承担。这样的问题已经超越了常识的范围,让人分不清东南西北了。
同样的还有保险费问题,银行要对抵押物进行保险,那完全应该是银行的事,现在却要求贷款人去付保险费,也是不讲道理的。其实事情完全可以反过来做的,银行可以声明只接受在有效保险期内的抵押物的,作为一种前置约定,别人无话可说。问题是银行要保险,让贷款人自己去买单,实在是与理不通,令人不爽的。
令人更加不爽的就是抵押合同的公证了,公证费也是抵押贷款中收费最高的一笔手续费。同样的道理,本该是谁主张公证,谁去付钱的。就像某人要卖掉房子,自己又没空,要委托一个人去办一样。委托书需要公证,总总是委托人去付公证费的。但事情一遇到银行就又反过来了,银行要公证,但钞票得你贷款人自己去付。
问题还不是谁付钱的问题,评估公司拿了贷款人的钱,却只听银行的话,把评估价压得很低,活活可以气死人。几年前,我就办过抵押贷款手续的,就因为这样,我一气之下不办了。至于现在的公证书,里面的内容就更加吓人了,我这个人和银行及政府办事中签字盖章从不细看内容的,签了就是。但最近的偶尔一瞥,心里就纠结起来了。
原来要我自己出钱做的关于抵押合同的公证书是一份措辞冷冰冰的“财产生死状”,公证我的承诺:一旦自己到期还不出款,银行就可以主动“强制执行”已被抵押的财产,而且还要声明“放弃任何抗辩权”。本来是银行方面提出这样要求,我签字承诺,这在法律上也完全是可以生效的,为什么还要去做这样的公证呢?难道是准备将来私了?而且公证费还得全额由我出。就这样,所有诸如“你身边的银行”,“可信赖的银行”,这类温情脉脉的广告语,一旦裱衬在这样的公证书上,就都显示出青面獠牙来了。
瞬时间,我已经读出了银行在微笑后面的狰狞,很快又读出了在强势后面的脆弱。过分的保护从来只能说明是弱不禁风,而且按常识该由银行支付的钱还要让贷款人去承担,也只能以“蛮横”去理解了。懦弱的“蛮横”,真的让人哭笑不得。
这时候,本该以人之常情去谢谢银行的,却连一点儿谢意也泛不起来,已经多次谢绝几家银行领导邀请我参加的联谊活动了。感谢从来是在礼遇和平等的平台上发生的,既然现在已经把人钉在了“十字架”上,再送上鲜花和糖果又有什么意义呢?
没有贬低人的意思,具体和我们接触的行长和信贷员们都还是很好的,我知道这样的规定并不是他们作出的。相信能够做出这样的规定的一定是银行的法务人员,当然决定者是银行的主要领导。虽然银行里难有优秀的法务人员,但领导可以无视且纵容这些违背常识和常理的做法盛行,至少是很难让人尊敬的,银行家睿智大度的形象在我的眼前开始模糊了起来。
过犹不及,现在我明白了,有这么多有悖常识的银行存在,我们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任务还有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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