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新栖,山水人间,慢慢读来。

今日日期

星期

上海 · 天气加载中

独生子女奖励新政巷议

其实就这样隐姓埋名下去好了,独生子女奖励或者就是一种引导性政策,在完成了既定使命以后,像一些风险引导基金一样,可以择机退出的,谁说一项奖励政策就不能有退出机制呢?

事实上,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极具退出价值的,而且退出的条件也差不多已经成熟。就上海而言,《计划生育条例》已经修改了多次,但是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却几乎没有变过。很像“大隐隐于市”,而且这一隐就是三十年,没有多少人去记挂的,事实上也差不多是“半退”了,好像原来规定在退休后可以多拿5%退休工资的,后来改成在退休时发一次性光荣金“2300元”了,也没有人提出异议。那就悄悄地继续淡出好了,怎么突然间就雷声大作起来了?令人费想。

这几天,市人口和计生委频频出镜,独生子女奖励的新政脍炙人口: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费从每人每月的2.5元陡升为30元,退休时的一次性光荣金从“2300元”陡升为“5000元”。一时间街谈巷议,大家开开心心,独生子女奖励一下子成为建党90周年大庆前社会议论的一道大餐。妻子正在办退休手续,可以领取新政规定的一次性光荣金了,笑嘻嘻地对我说:“正好赶上头班车,过几年你也可以领了。”媒体上的话就更加煽情了:一对夫妻每年要多拿720元,这可不是个小数啊。

我却在犯疑,一项本该可以淡淡地退出的时效性奖励政策,怎么一下子又成为热议的话题了?从宏观看,我国的“人口红利”已经趋于消失,独生子女政策正在经受考验;从中观层面看,相关“二胎”的政策在五六年前已有过“微调”了,说明还是有些不合适的;现在的新政是微观,那么评估过政策的“矢量值”吗?想过它可能还有负面作用吗?

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三十年不变,但是山不转水转,政策的背景和环境在变,奖励的激励性质在变。当年每月2.5元的奖励,一个人在单位食堂里的午餐菜金也不过是每餐一毛几分钱,还是有点小刺激的,但到如今还不够一个人吃一顿卫生一点的早餐。所以即使现在调整到了30元,作为政策的激励作用依然不够明显,可以抵几天的午餐费呢?但是负面作用却有机会被放大的。

新政多出来的这笔钱应该由谁出?政策口径依然如三十年前:有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出,没有单位的由政府承担。但是“用人单位”的概念如今已经变了,在社会主义所有制体系已经多样化的情况下,体制已经分内外,今天的“用人单位”和三十年前的“用人单位”,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在三十年前,社会上的一切都是体制内的,钱由政府或者由“用人单位”出,不过是从左口袋掏或者从右口袋掏的区别。今天就不同了,有大量的非公企业存在于体制外,而且有70%的人是在非公企业工作的。新政岂能不顾实际,在法理的逻辑概念上,去玩“飘移”,把体制内的70%责任转移到了体制外?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相关于基本国策的福利,在概念上应该是国家福利,或者叫“社会福利”。在今天非公经济客观存在的条件下,把国家福利变成企业福利,应该是件很慎重的事,因为上海正在建设“四个中心”。为什么在三十年前,连个体户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也是由社会承担履行的?大概就因为这是国家福利,谁主张,谁出钱吧?

不知道计生委认真评估过新政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没有?事先做过关于“用人单位”这方面的功课没有?非公企业要自行承担独生子女奖励费,肯定是现在才刚刚明确的。企业本以为,交了税和国家明文规定的费,就万事大吉了,中国是世界上高税国家之一,企业交了税,就是让国家去办各种各样事的,包括搞计划生育。政府在收了企业的税银和各项社会保障金之后,还要让承担原来由国家承担支付的社会福利,至少得走一下协商或听证的流程吧?央视新近调查结果:粤浙小企业正大批倒闭。

设想那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定会着急的,通胀已经逼得用工成本提高了,还要承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支付义务,呼声一定会山起。而劳动者也不会放弃自己该得到的福利,于是《新劳动法》的风波乍平,社会或又将出现新的矛盾热点。维稳时代,为什么就不能兼顾一项政策的和谐性?计生委的人是国家公务员,依靠基本国策而可以生活得高枕无忧,可能不知道社会事务的复杂性。高调让市民去向“用人单位”索要福利性质尚疑的奖励费,还把劳动仲裁也拖了进去,人为地去制造一些新的对立和情绪出来?就不怕多事?

一项久久没有打理了的政策,总有不打理的苦衷和原委,就让它安安静静好了,何必去撕出一个新的伤口来?或许反倒有人会问:早干吗去了?2.5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政策口径,毕竟实施了三十年。

转发此文

分享到微博
微信扫码分享

用微信扫一扫,或复制链接转发。